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所产生的影响

来源: 高顿 2017-07-25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的进行了完善,有利于我国的经济与全球经济的相互融合,新所得税准则也是我股票各大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对企业与会计人员的专业性和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所得税准则颁布对企业会计实务会产生影响。由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
  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特点
  1.所得税核算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进行处理时,旧的会计准则制度比较宽松,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允许企业对这两种方法进行选择。应付税款法在时间性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方面不确认,在旧的制度中,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就是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就是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时间性差异能够确认,这种方法是通过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这就是当期所得税费用。但在新的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在这种方法下,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暂时性差异使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逐步形成,在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条件的下,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确认,或者是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认。
  3.所得税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前者适合在新准则中的核算,用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新所得税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的差异
  新所得税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差异主要表现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方面。以税法为依据的是所得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依据会计标准计算为依据的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由于所依据的税法和会计标准不同就会产生差异性,旧所得税准则是以收入费用观为基础,其差异包括了两方面,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新所得税准则中,是以资产负债观为基础,并且主要是以暂时性差异为主。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新旧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核算对象的不同。新制度中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侧重的是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某个时点上的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而旧制度中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其对象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的是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某个期间内的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二是在“递延税款”的理解上有所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就是对其对象,也就是将暂时性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递延税款”的含义是一种延伸与拓展;而损益表债务法是将其对象,也就是时间性差异,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收入和费用在本期发生的差额,此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本期的影响额。三是在收益上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是通过对会计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来确定其对所得税的影响,而资产负债表法的收益观中所得税费用依据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确定。前者的计算程序比较复杂,相比较之下,后者的方式会更适合。
  三、新所得税准则的意义及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1.新所得税准则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会计信息。新所得税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暂时性差异为对象,对其进行处理以及对所有时间性差异的处理,这就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对决策信息。对我国的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等业务都会有所帮助,特别是新所得税准则中的资产债表债务法才能够反映出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能够表示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会计信息。
  2.新所得税准则促进了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进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一个更为科学、规范的方法,且这种方法的实用性强,在计算程序上也比较简单,这一方法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国际上,这种准则被广泛的应用,因此,我国为适应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就要将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充分协调。
  3.企业在执行新所得税准则时对业务的首次处理。企业首先要进行比较,这种比较主要是在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中进行的比较,通过以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固定资产和没有实际发生的预计负债等项目为基础,分别计算出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以此计算出递延所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4.企业对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应用资产取得或负债产生时,对于存在差异的,就按照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并根据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以此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核算的难度也增大了,新准则的出台对企业以及会计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要对这些新的准则全面的掌握,及时理解准则中的相关内容,这样才有利于会计核算工作作出调整及处理,为了满足新准则的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客观的认识到这一点,所得税新准则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在准则中的会计理念、理沦依据、处理方法等方面,都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近,同时新的所得税准则与旧的所得税准则也有着一定的差距,分析其差异性,更有利于对新准则的正确实施。
  本文摘自中国论文网,原文地址:http://www.xzbu.com/3/view-37630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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