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来源: 高顿 2017-07-26
  一、公允价值会计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及评价
  2006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具备新特点、新要求,特别是在对公允价值的引入上,更是采取了适度、谨慎、稳妥的态度。
  (一)公允价值在基本准则中的运用及评价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相当于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其作用是为具体会计准则提供概念等方面的指导与评估,其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也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我国新基本准则中多处融入了公允价值,内容具体而且明确,为38项具体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起了指导作用。
  (二)公允价值在具体准则中的运用及评价
  目前,我国财政部发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文下面就运用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四个主要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分析和评价。)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投资性房地产在我国一直没有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反映,同企业自用房地产一样,纳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这一点不利于企业房地产反印其实际资产构成情况。实施该项准则后,会计报表中可以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在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7号会计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以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时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当然,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在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依旧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而不确认损益。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12号会计准则中,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同我国1998年基本相同,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也大致相同。其主要提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要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在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必须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的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也要将修改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债权的账面价值。
  4.企业会计准则22、23、24、37号(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四项。这四项准则对金融工具高顿允价值的运用和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反映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有利于揭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受到的影响,有利于更好的反映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的使用,有利于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具体来说,这四项会计准则具有逻辑一致,是一个整体,给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完整的规范和指引。
  二、我国会计准则中合理利用公允价值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单独公允价值准则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目前在我国,还是一个正待深入研究的领域,尽管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给出了初步定义和使用方法,但我们却不得不认识到,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出现现值和公允价值,主要原因是迫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高压,并未理解和掌握纷繁复杂的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方法精髓。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但理论研究方面存在严重缺失,而这将极大地阻碍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与发展。
  (二)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
  对于公允价值来说,市场价格是最客观、最可靠、也是最简便的来源。所以目前,我国应努力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尽快使公允价值能够实现合理、济、持续、可靠的取得。
  (三)建立公允价值审计制度
  会计与审计是密不可分的。在公允价值会计下,会计信息具有很大主观性,为了防范企业随意操纵会计数据并因此提供虚假信息,在未来加强我国的审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公允价值审计方面,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大量研究,具体包括2000年6月,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和2001年3月《衍生金融工具审计》,以及2001年10月,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公布的《审计公允价值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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