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如果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贵司资质升级取得的财政补贴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并不直接挂钩。
因此,根据描述,我们理解贵司取得的该笔财政补贴应该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故应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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