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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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然
胡浩然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分类中已不再有“其他所得”项目。贵司给员工发放的工作服洗补费,文化宣传费,保密费等属于员工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征个税的所得。

  所以,员工取得该部分所得需要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说明: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洗衣费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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